卖家

卖家

买家

海量客户
网点认证
交易保障

积压配件控制管理办法

栏目:新闻资讯发布时间:2018/5/7 23:29:39来源:百度文库


积压配件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最大限度的防止积压配件产生;规范积压件的处理程序,降低损失,提高配件周转率。

2.使用范围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负责销售服务的车辆产品配件。

3.术语

3.1积压件:由于车辆产品改进或采购渠道变换,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库存数量大于月平均出库量一定比例的配件;或占用资金,可能造成损失的配件。

4.职责

4.1财务计划部

4.1.1积压件损失额度的确定。

4.1.2由于新产品推广、批量质量问题处理而投放市场的配件回收后损失额度的审批。

4.1.3积压配件处理情况审计。

4.2配件管理部

4.2.2政策制定、指标下达。

4.2.3积压配件审核、上报。

4.2.4积压配件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3各销售分公司

4.3.1市场积压配件清退、控制。

4.3.2库存积压配件的控制、统计、处理方案的上报及批准后的清退处理。

4.3.3由于新产品推广、批量质量问题处理而投放市场的配件回收后损失额度的上报。

5.内容

5.1积压件控制

5.1.1控制指标(不含新产品、批量质量问题处理配件)

5.1.1.1年度积压件金额不超过库存量的15%;

5.1.1.2年度降价损失不超过库存量的2%;

5.1.1.3年度报废损失不超过库存量的3‰;

5.1.1.4.控制指标纳入年度预算。

5.1.2计划控制

5.1.2.1配件的采购(分供方采购及事业部采购)、调拨需求计划实行周度提报、动态定额控制。

5.1.2.2常用件、易损件:每一批次提报的需求计划采购数量,不得超过连续1.5个月累计消耗量;

5.1.2.3非常用件、基础件:每一批次提报的需求计划采购数量,不得超过连续2个月累计消耗量。

5.1.3库存定额控制

5.1.3.1库存总量不得超出月、季、年库存总量计划。

5.1.3.2常用件、易损件:库存数量不得超过连续2个月累计消耗量;

5.1.3.3非常用件、基础件:库存数量不得超过连续3个月累计消耗量。

5.1.3.4属地事业部现生产产品的驾驶室、货厢、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不作储存;

5.1.3.5非属地事业部现生产产品的总成件可作适量储存,但不得超过上月出库量。

      注:5.1.2及5.1.3条规定,不含新产品及处理批量质量问题配件。

5.1.4市场积压件清退控制:按年度服务政策执行。

5.1.5新产品配件投放控制

5.1.5.1配件管理部按新产品推广计划制定配件投放计划;各分公司按计划在推广区域市场内组织配件

投放,并单独建帐管理。

5.1.5.2新产品形成批量后,各分公司与服务站结算投放配件款,形成积压的配件由分公司收回实物,并将回收配件金额及损失额度报配件管理部审核后,报财务计划部审批。

5.1.5.3新产品未形成批量,或需改进后重新推广的,分公司收回投放配件实物,并将回收配件金额及损失额度报配件管理部审核后,报财务计划部审批。。

5.1.6批量质量问题配件控制

5.1.6.1配件管理部根据批量质量问题处理通知,确定投放配件金额及相关费用额度,报财务计划部审批后下达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组织储备、投放。

5.1.6.2批量质量问题处理结束后,各分公司将使用配件金额、剩余配件金额及相关费用进行统计,并上报财务计划部审批。

5.1.7 本办法5.1.5.及5.1.6条所产生的积压配件,由分公司上报财务计划部后,应在财务计划部审批后1个月内处理完毕,此部分积压件处理损失不占用年度配件损失指标。

5.2积压件管理

5.2.1积压件界定

5.2.1.1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连续3个月的总出库量小于现库存量30%、且三个月的发货量呈递减趋势的配件为积压件。

5.2.1.2新产品试销后未进行推广,相应的配件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为积压件。

5.2.1.3产品淘汰后,储存期超过1年的配件为积压件。

5.3积压件处理

5.3.1内部调拨

5.3.1.1实行月度申报;各分公司每月提报积压件明细,由配件管理部根据各分公司的需求情况先进行内部调拨处理。

5.3.2清退

5.3.2.1积压件清退纳入日常管理,由分公司组织向分供方进行清退。

5.3.2.2非贴近事业部分公司库存积压件,由贴近事业部的分公司负责清退,具体由配件管理部界定,并协调调度。

5.3.2.3分公司在提报月度需求计划时,同时提报《积压件明细表》(附表一),要求必须是将同一分供方的积压件列在一起,并注明:

a、分供方名称;

b、配件名称、图号、编码;

c、单价(原进货价格,必须与发票一致,且为不含税价);

d、配件状态;

e、分公司清退初步意见;

5.3.2.4技术状态、包装完好、分供方明确的,由分公司按现行采购价退回分供方。

5.3.2.5积压配件有缺陷或分供方不明确的,按以下程序报批后降价处理:

a、每季度末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附表一“积压件明细表”),注明原因;根据每一批次拟降价损失金额,按以下程序报批:

拟降价损失金额

报   批   程   序

备  注

3万元以内

分公司配件科申报----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分公司分管服务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营销公司配件管理部、财务计划部备案。

(年度降价损失不超过总库存量的2%)

超过3万元

分公司申报----营销公司配件管理部审核------财务计划部审核------营销公司总经理审批

b、批准后的方案由分公司组织实施;

5.3.3报废

5.3.3.1确属状态不好、无法使用的,按以下程序报批后作报废处理;

a、每季度末由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附表一“积压件明细表”),并注明报废残值及报废原因,按以下程序报批:

报废损失金额

报  批  程  序

备   注

年度不超过3‰

分公司申报----营销公司配件管理部审核-----财务计划部审核------营销公司总经理审批

营销公司配件管理部、财务计划部备案

b、报废配件由分公司负责破坏后作废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营销公司财务计划部、配件管理部。

5.3.4每季度末,分公司配件科将已经确认无误,需抵扣积压件的金额清单交分公司财务科,并以此为入帐依据,由分公司财务科负责从应付分供方货款中一次性扣除,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不足抵扣的依次从下月应付货款中扣回。

5.3.5降价处理的配件,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处理,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处理给原供货分供方。

5.6考核

5.6.1属于计划管理不严格或不按规定业务程序操作,造成积压的,按涉及金额比例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具体由配件管理部界定。

5.6.2超过财务计划部批准的年度和批次积压件处理额度及不按财务程序操作的,由财务计划部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6.3各分公司必须按要求申报积压件或报废件,并按批准的降价比例或报废残值进行处理。弄虚作假的,按涉及虚报金额的5倍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份。

5.6.4属于异地分公司需通过属地分公司向属地生产事业部清退的积压件,按清退金额对异地分公司进行考核。

5.6.5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6.附录

附录一:分公司积压件明细表

附录二:积压件控制管理考核

 

 

 

附加说明:

本文件提出部门:配件管理部

本文件归口部门:配件管理部

本文件起 草 人:刘岸平

本文件审 核 人:解佃峰

本文件批 准 人:李  峰

 

 

附表一                              分公司积压件明细表

序号

分供方名称

配件名称

图  号

编码

单位

数量

原进货单价

金额

积压原因、状态

分公司意见















































































































总计金额:

编制:                配件科科长:           分公司经理审核:                日期:

 

填表说明:“积压原因分析”栏用A、B、C及D、D1、D2、D3、D4等表示;

1. 原因:A表示试销后未推广,且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B表示产品淘汰后库存时间超过1年;C表示连续3个月总出库量小于现库存量30%,且三个月发货量呈递减趋势。

2. 状态:D表示状态不良;D1表示运输损坏;D2表示自然损坏(如橡胶、塑料件等);D3表示保管、养护不当、锈蚀等;D4表示其他损坏。

附表二:                                    积压件控制管理考核表

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备注

积压件控制指标

年度积压件金额不超过库存量的15%;

每超1%罚分公司工资总额的0.2%。

季度统计,年度考核。

年度降价损失不超过库存量的2%;

每超1%罚分公司工资总额的0.3%。

年度报废损失不超过库存量的3‰;

每超1‰罚分公司工资总额的1%。

计划控制

每一批次提报的需求计划采购数量:

常用件、易损件不得超过连续2个月累计消耗量;

非常用件、基础件不得超过连续3个月累计消耗量。

超额提报的,每一品种罚分公司50元。

月度实地抽查20种。

库存控制

库存总量不得超出月、季、年库存总量计划。

见《计划管理办法》


1.实物品种库存量:常用件、易损件不得超过连续3个月累计消耗量;非常用件、基础件不得超过连续4个月累计消耗量。

2.属地事业部现生产产品的驾驶室、货厢、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不作储存;非属地事业部现生产产品的总成件可作适量储存,但不得超过上月出库量。

超额存储的,每一品种罚分公司50元。

月度实地抽查20种。

市场积压件清退控制

《服务政策》

1、超过规定比例清退的,每超1000元罚分公司100元。

每月抽查5家

2、配件技术状态、包装不合格,每一品种罚分公司50元。

月度实地抽查20种。

积压件界定

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连续3个月的总出库量小于现库存量30%、且三个月的发货量呈递减趋势的配件为积压件。

.新产品试销后未进行推广,相应的配件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为积压件。

产品淘汰后,储存期超过1年的配件为积压件。

按品种考核,超期限2个月不报的,每一品种罚分公司30元。

月度实地抽查20种。

积压件清退

见《计划管理办法》

见《计划管理办法》


 



上一个:关于4S店积压配件打折处理的内部审请格式
微信

7788配件平台微信扫描关注

在线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