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库存滞销件处理的管理办法
总则:本着实物保值管理和财务谨慎原则,应定期对库存滞销配件作处理,以紧缩资产虚有价值,保证资产实物价值,减少管理损失。
一、配件库存滞销件的定义及划分
1、配件库存滞销件是指配件入库后,一定期限内未销售(或视同销售)而形成的库存配件。
2、按库存期分段,将库存滞销件分为“风险级”、“严重级”、“呆滞级”三类,分别如下:
(1)风险级:库存期在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一年半;
(2)严重级:库存期在一年半以上,但不超过两年;
(3)呆滞级:库存期超过两年。
3、库存滞销件可通过集团集成管理系统查询计算,具体由集团业务支持部解释。
二、库存滞销件的清理
1、清理时间:每季度一次,即每季度末25日为截止日期。
2、对处于不同滞销类的配件,予以警示或建立配件滞销损失做准备基金的方法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1)风险级:警示;
(2)严重级:按此类库存金额的50%计提“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
(3)呆滞级:按此类库存金额的97%计提“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
3、处理流程
(1)清理截止日期后五天内,由业务部门(各公司配件部)提供各类滞销件清单(清单格式由集团业务支持部规范),交由集团业务支持部审核;
(2)财务部门按集团业务支持部审核的各类滞销件金额,计算提取“配件滞销损失做准备基金”(作为损失准备费用处理);
(3)由业务部门(各公司配件部)组织,在清理截止日期后七个工作日,召开“滞销配件处理会”(至少包括配件部长、库管、财务、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发起责任人为配件部长),讨论制定相应滞销配件的处理意见;
(4)后期在涉及使用配件库存的数据时,库存余额均按账面库存金额减去计提的“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余额来计算。
三、滞销配件处理的责任承担
1、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清理造成的损失将对相关人员追责。
2、首次清理形成的“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按集团管理问责规定中的责任冻结方式处理。
3、第二次起,若清理形成的“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余额超过上一次,则超过金额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赔偿,承担比例如下
配件部长(或主管):50%
配件采购计划员:30%
总经理(或分管领导):20%
赔偿金额将由财务直接在相应责任人的工资、奖励、绩效、提成等中扣除。
4、若第二次起,清理形成的“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余额低于前一期余额,则冲减相应的冻结金额。
5、业务部门(各公司配件部)不按期提供滞销清单的,每逾期一天将按每天200元分别处罚配件部长(或主管)及总经理(或分管领导)。
6、业务部门(各公司配件部)不组织召开滞销配件处理会并形成处理意见的,每次将分别处罚配件部长(或主管)及总经理(或分管领导)1000元。
本办法为“集团问责管理规定”的附属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重庆惠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